来源:陕西法院网
陕西法院网讯 男子为他人运输雷管,自以为揽到“好”差事,遂拉来好友一起干活,不料,自己干的差事儿是违法的,最终将自己和好友送入班房。10月14日,定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磊、吴明有期徒刑5年、3年。
2014年冬天,张磊受雷管贩子王军(已判刑)雇佣,帮助王军从山西运送3500枚雷管到包头、乌海等地,然后出售给王军事先联系好的买家。而这一路上的开支都由王军负担,张磊两次净赚1000元后,觉得这是个“好”差事,便又想找个合适的机会把自己的发小吴明也介绍过来一起干。2015年5月,王军再次雇佣张磊和其一起将雷管运往宁夏,张磊遂提议给吴明挣500元,让吴明一起去路上替换开车,王军同意了。2015年5月24日,三人驾驶王军的桑塔纳轿车拉运2000枚雷管前往宁夏,途经陕西省定边县王圈梁高速收费站时被查,王军被当场抓获,张磊、吴明逃跑。2016年3月9日、5月7日张磊、吴明相继被抓捕归案。经检验,被查获的雷管符合工业雷管特征,具备起爆能力,系工业电雷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磊、吴明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管理法规,未经国家允许私自买卖爆炸物,情节严重,侵犯了社会公共安全,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军系主犯,被告人张磊、吴明受雇于王军,驾驶王军的车辆并听从王军的指挥帮助拉运爆炸物到指定地点,路途费用由王军开支,赚取少量的劳务费,不参与利润分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二人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