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中,麟游县委政法委在机关党员中推行“星级”管理,引导党员争做合格党员。
为了确保“星级”管理工作取得成效,县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行“党员星级管理制”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了《党员星级管理办法》,制作了《党员星级管理晋星公示牌》。设置“红星、绿星、蓝星、黄星”四个星级,按照日常管理、党员自评、民主评议、党组织评定进行积分考评,实行动态管理,积分在90分(含)以上的评为“红星党员”,积分在69-89分(含)评为“党员”,积分在60-68分(含)的评为“蓝星党员”,59分(含)以下评为“黄星党员”。
一是承诺“报”星。机关党员根据《 党员星级管理办法》,采取“自已提、互相谈、群众议”的办法,提出争创星级党员的承诺事项,报党支部审定。
二是审诺“亮”星。按照支委会审、党员大会定的程序确定出党员承诺事项,并签订党员争星承诺书,逐人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大会上进行承诺,在公示栏上予以公开。
三是践诺“争”星。按照有诺必践的要求,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努力完成承诺事项,争当“红星党员”。
四是议诺“评”星。根据《党员季度评星标准和办法》,每季度末对党员履行承诺及季度争星情况进行积分考核,依据得分评定出党员季度星级意见,经支委会审议后,确定出党员季度星级,在《党员星级管理晋星牌》上,以粘贴对应颜色“五角星”的方式予以公示。
五是考诺“晋”星。年终结合党支部年终“双评”活动,通过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方式,对每位党员进行综合考评、定级定星。考核结果在《党员星级管理晋星牌》上,以粘贴对应颜色“五角星”的方式予以公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麟游县委政法委 王海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