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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发布时间: 2016-05-26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4628

                                                            麟游县公安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要求,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创新社会管理举措、开展社会治安整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的纲领性部署,是进一步强化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总体抓手,更为加强和改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跨越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地区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发展方式、风俗民情、人际关系等,各类社会问题集中凸显,侵财类案件频发高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如何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精心构建农村地区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强力推进“平安乡村”、“和谐乡村”、“美好乡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必须清醒认识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的突出问题,正确分析和掌握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好转型期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与措施,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下顺利推进。

一、社会转型期农村社会治安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农村群防群治工作薄弱,可防性案件高发。受劳务经济大潮的冲击,一些欠发达地区的剩余劳力大批涌向经济发达地区打工经商,农村留守人员多为妇女、老人、儿童及病残人员,群众治安防范队伍无力组建,打更巡逻、看家护院、邻里守望等群众治安防范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致使一些可防性案件难以防控。2015年以来,我县共立侵财类案件152起,立盗窃案件99起,入室盗窃案件29,分别占侵财案总数的65. 1%.  19.1%

二是矛盾纠纷易发难处。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群众文化程度相对低下,风俗民情相对彪悍,法制观念相对弱化,往往因为区区小事发生聚众斗殴,特别是因为土地边界纠纷、财物分配不均、新的一轮土地流转中的土地承包承租、联户小型企业以及家庭关系等等产生的矛盾,因为得不到及时有效调处引发“民转刑”案件,严重影响着农村地区治安稳定。

三是农村技防建设及使用效率不高。个别党委、政府不能充分认识到技防建设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经费保障不到位、人员落实不到位,农村技防建设覆盖面不足。有的地方虽然建立起了覆盖面较大的技防设施,实现了对农村主要干道、重要路段、重点区域的全天候实时监控,但由于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质量低劣,有时提供不出图面清晰的实时视频录像,发挥不了为案件侦破提供准确导向的应有作用等等。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不够,不少地方治安防控硬件不硬,软件不强。个别地方的党委、政府长期存在重经济轻治安的错误思想,没有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一票否决”的重要内容,因而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思想上不重视,保障机制不健全,在硬件设施建设中“无米下炊”,技防建设上存在“空挡”。二是村民防范意识薄弱,法制观念淡化。相对城镇居民而言,农村居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化,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能力不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弱化。尤其是村民间出现矛盾纠纷后,当事双方不是运用法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犯,往往不计后果,聚众斗殴,且难以处置。

三是基层警力捉襟见肘,辅警力量在维护治安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基层警力不足是长期困扰公安工作的一大难题,特别是农村地区派出所警力不足严重影响着公安机关的打防工作,更是农村地区刑事犯罪居高不下的主要根源。

三、推进转型期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一)党委政府重视,部门协调配合,营造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一要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农村稳则全国稳”的重大战略意义,不尚空谈,务求实干,真正把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造成为“一把手”工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在人、财、物上给予大力倾斜,及时帮助解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提供坚实的政策和经费支撑。二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党委、政府主导,政法委、综治委主抓,各部门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的长效运行机制。三要切实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要强化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治保组织的职能作用,形成以“党支部统一协调,村委会负责组织,治保组织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夯实基础工作,提高群众参与度,稳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一要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要把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政府工程,加强专项经费投入。要按照“谁投入,谁使用;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重点行业场所及群众等各方作用,以企业出资、群众捐资、自费建设等方式,多方面筹集资金,拓宽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的来源和渠道,将社会治安防控建设的保障工作做实。二要做强村级治保组织。要按照“缺者补、无者建、不适宜者换”的原则,全面整建农村基层治保组织,加强治保人员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和法律、法规学习,进一步提升治保人员动员和组织群防群治、调处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稳控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提高群众参与度。要牢固树立“警力有限,民力无穷”的理念,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社会治安防控。要紧紧依托村级治保组织,以驻村民警为龙头,以辅警力量为搭背,以创建平安乡村活动为载体,有效整合各类群防群治力量,广泛开展联户联防、看楼护院、邻里守望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巡逻防范活动,筑牢维护农村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四要夯实公安基层基础。特别要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为载体,稳步推进农村片区中心警务室、村级警务工作站建设,最大限度的推进警务前移和群防群治工作。要不断强化辅警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就近安置、就近工作、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辅警力量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农村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三)做细做强并用好用活“二战法”,提高对农村地区社会治安的研判、预警和防控能力。一要打好“信息导侦战”。要强化农村地区基础信息采集、案件线索收集、重点人员动态管控、在逃人员线索收集等,及时梳理高发案件、易发案件、多发案件的发案趋势、特征、规律、人员、特点等,加强信息分析研判,及时预警,超前布防,及时侦破现行案件,让情报信息成为案件侦查的“导航仪”。二要做强“科学布防战”。要正确面对警力不足对工作开展的不利影响,科学用警,合理布防,组织农村治保人员、群众治安防范力量、辅警人员、驻村民警等各种警务资源,结合辖区案发特点、规律,落实错时巡防、布防,提高街面见警率,做到“白天见警、夜间亮灯”,有力震慑违法犯罪,最大限度的挤压犯罪空间。要充分发挥民调组织作用,及时排查化解农村地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遏制“民转刑”案件以及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要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的管控,堵塞犯罪通道。要整合农村地区学校、企业、金融、卫生等内部单位安保设施,统一并入公安派出所指挥分中心,实行分散管理、集中使用,进一步扩大农村技防覆盖面,筑牢农村治安防范墙。要通过农村技防建设、治安卡点建设,进一步完善动态巡逻防控机制,努力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纵横交错的全天候、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化的治安防控网络。

(四)坚持“打防并重、管控结合”,提高农村社会治安防控实效。一要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好社会治安稳控工作。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农村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发现,及时排查,及时调处,源头治理,坚决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在萌芽状态或初始阶段,把信访苗头熄灭,把“老大难”消除。要重视后期稳控,特别对自身无理诉求得不到满足的重点信访人员,坚决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解决,决不能“以一时妥协换得难以长久的一时稳定”。二要以打促防,提高打击防范能力和水平。要在扎实开展治安巡逻、设卡盘查、重点区域整治的基础上,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紧紧抓住农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持续不断地开展专项打击和集中整治,不断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始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对严重影响农村治安稳定的侵财类犯罪,要以系列案件团伙犯罪作为重点,强化专人专案,打团伙、摧网络,打掉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遏制案件高发势头。三要强化社会面管控,压缩犯罪空间。要充分整合现有的公安信息资源和社会可利用的资源库,提高信息资源的利用率和服务实战的实效性。要全面加强农村地区常住人口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要完善重点人口动态管控机制,依托情报平台进行网上布控,对重点人员进行不间断的比对碰撞、跟进核实,及时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四要强化阵地控制,截断犯罪渠道。要紧紧抓住农村地区犯罪嫌疑人居住、销赃、消费、出行等关键环节,加强对行业场所的阵地控制。要不断强化对农村路边店、旅馆业、出租房屋的管理,切实掌握高危人群动向。近年来,农村地区运输车辆猛增,要加强对运输行业的控制,尤其要加强客货运车辆、出租车管理,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从中获取大量情报信息,充分发挥运输行业在阵地控制中的重要作用。(剌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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