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巴县人杨某带领一些矿工打着横幅上访,采用拉横幅、点火堆的方式将公路阻塞数小时,交警指挥车辆绕行时又被堵截。日前,白水县法院以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渭南市首例对犯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进行宣判。
杨某是陕西省镇巴县人,案发前在白水县上河煤矿打工。2014年12月13日上午11时许,白水县城关镇上河煤矿部分工人以上河煤矿拖欠工资为由,到白水县人民政府、白水县信访局上访。因当天为周六休息日无人上班,杨某便提议去渭南市上访,大部分工人附和同意,有部分工人不愿去渭南市上访便返回上河煤矿。
经查,杨某等人举着横幅和部分矿工从白水县城二马路,途经县城人民路、雷公路到渭清公路。期间杨某让步行队伍将公路路面全部占据,致使过往车辆通行严重受阻。杨某还指挥矿工采用拉横幅、点火堆的方式将渭清公路阻塞,不让车辆通行,直至当晚8时许,在相关人员的劝说下,矿工才陆续撤离现场,阻塞长达数小时。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讨薪属合理诉求,但没有寻求正当途径解决,而是组织、策划、指挥矿工去渭南市上访,途中又占据路面阻止车辆通行,最终导致交通瘫痪长达数小时,其行为触犯刑律,已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