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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上访要挟干部给钱 涉寻衅滋事获刑3年
发布时间: 2015-11-05 新闻来源: 华商报讯2015-07-12  新闻人气: 604

 

 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多次到政府、学校缠访闹访,并以上访相要挟,向接访干部索要费用,强拿硬要公私财物。近日,以信访为名扰乱公共秩序的汉中六旬男子陈某因寻衅滋事罪终审获刑3年。据了解,这是我省法院首次对信访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出实刑判决。
 多单位长期被缠闹 学校被迫征其房屋和土地
 62岁的陈某是南郑县人,2010年11月,陈某以其邻居廖某建房影响其采光且未批先建为由,偕妻子带被褥到新集国土所采取堵门、抱腿、贴大字报、辱骂等方式扰乱单位工作秩序。陈某还多次到南郑县国土局采取辱骂工作人员、留宿局领导办公室等方式,要求县国土局给其赔偿所谓的经济损失,致使该局无法正常工作。2011年6月初,陈某进京上访,并以上访相要挟,向接访干部索要费用。
 2012年7月,陈某以忍水镇中心小学新建的幼儿园综合楼对其果园产生遮阴以及学校征地后水沟改建会影响其通行和果园收入为借口,多次阻拦学校施工、冲击课堂、推倒学校刚修好的围墙。
 2013年2月28日、29日,陈某到南郑县教体局采取抱腿、辱骂工作人员、留宿等方式扰乱该局办公秩序。同年4月15日,陈某带领妻子、儿子并雇佣3名闲散人员强行进入学校施工现场阻挡施工。同年8月16日,陈某又带上被褥到南郑县教体局混闹4天。
 陈某长期缠访、闹访,给当地政府和学校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忍水镇中心小学被迫与陈某签订了房、地征收协议,征用了对学校无任何使用价值的房屋和土地。之后,陈某又以学校修建教学楼时给其造成损失、被征用的院坝、水塘价格计算有误等为由,3次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向接访干部提出巨额赔偿要求。
构成寻衅滋事罪 追缴非法所得2万余元
南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反映问题、表达诉求为由,随意拦截、辱骂工作人员,采取贴大字报、堵门的方式扰乱公共秩序,随意毁坏财物、阻止学校正常施工、冲击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多次到政府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秩序,且多次非法进京上访,并以此要挟,提出无理要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对非法所得2.16万元依法追缴。
一审宣判后,陈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汉中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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