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群众反映和解决权益类诉求的一种途径,要依法逐级到指定场所上访,更不能扰乱社会秩序。被告人孙某和李某在北京非正常上访期间,扰乱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于8月19日和20日被北仑法院判刑。
2013年以来,家住小港的被告人孙某曾多次进京,到中南海周边、天安门周边等地非正常上访。2014年10月28日,其曾因非正常上访被天安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训诫一次。今年2月19日至2月23日,即春节期间,孙某和同样进京上访的新碶人李某,又因连续非正常上访被带到府右街派出所训诫。在2月21日,孙某和李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桥东汽车站乘坐运通115路公交车时,以信访人员乘坐公交车无需购买车票为由拒不支付车费,在公交车上寻衅滋事,致使该公交车在1小时内无法正常运营,导致车上20余名乘客无故滞留约15分钟。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和李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和李某的无罪辩解,不予采纳。最终,被告人孙某和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