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委托其亲属将一面印着“人民好法官 百姓守护神”的锦旗,送至麟游法院法官手中,对该案的圆满办结表示感谢。
原告周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为同村邻居,2023年7月,原告周某某向麟游法院起诉,称其在麟游县常丰镇某村行走时,被被告李某某所驾驶的三轮电动车撞伤,要求索赔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害赔偿金1.2万余。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翻阅案卷,与双方当事人谈话调查,但被告始终不承认撞伤原告之事实,加之该事故发生地点为乡村小道,未安装视频监控,交警部门也作出了事故责任不清的认定,双方对是否发生侵权事实争异较大。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赴案发地走访询问村民、村干部等相关证人,调取交警部门事故处理材料,力争对案件事实进行还原,但调查无果,案件事实不清,处理一时陷入僵局。为了化解纷争,促进邻里和谐,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法理,讲情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赔付了原告周某某部分医疗费,周某某撤回了起诉。至此,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面锦旗是荣誉,也是鞭策,在以后的工作中,麟游法院将积极开展多元解纷,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模式,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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