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麟游法院将判后督促和执前介入有效结合,成功促使一起涉案标的5万余元的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圆满结案,助推该院不断打造执源治理司法服务新模式。
被告麟游县某单位与原告吴某系雇佣关系,吴某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事故被送往医院治疗,双方就原告各项损失赔付未能达成一致诉至麟游法院。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履行合意。结案后,审判法官及时跟进督促,向被告进行充分释法明理,多次督促被告按照所签订的调解协议按期履行,但被告仍未在约定时间给付,原告吴某遂向麟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进行案件审查时,结合该案件标的额及双方在审理时自愿达成和解情况,考虑到如果进行强制执行,诉讼成本较高,且不利于矛盾的化解。于是再次开展释法明理,从执行的角度向其阐述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面临的种种法律后果,经过多翻的警示和规劝,被告终于同意履行5.65万元赔付义务,使该案件在执行程序外得以化解,在有效保障了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