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的活动离不开钱的支撑。“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经济运行,主要指他们聚敛、管理、支配钱财的方式方法。“门徒会”邪教组织通过收取“慈惠款”、经商等方式聚敛钱财,再以下发“看顾费”等方式支配钱财,形成了一定的经济运营能力,支撑了其组织的运行。
2017年11月,陕西省商洛市依法掉一个区域性“门徒会”邪教组织体系,依法审判田某某多名“门徒会”人员,披露了“门徒会”邪教组织大量行凶作恶的铁证。从骨干人员交待的情况看,“门徒会”邪教组织形成了独立的收支体系,维持了其组织体系的基本运行。
“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经济运行,是支撑他们宣扬歪理邪说、发展巩固组织成员的重要基础,也是教育帮扶“门徒会”邪教人员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有必要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分析。
“门徒会”如何收支钱财?
“门徒会”邪教组织十分注重敛财,用于维持基本运转,供上层骨干挥霍,其经济来源主要依靠收取成员的“慈惠款”和部分骨干“经商”所得。
一是收取“慈惠款”。“门徒会”骨干成员声称“把钱财、粮食存入天国,到了天国才有用的吃的”“周济生活困难的穷人,照顾无人赡养老人”等,要求成员捐钱捐物,“门徒会”成员受其蛊惑,将部分钱财捐出,造成自己生活困难,“门徒会”邪教组织以此聚敛大量钱财。比如,陕西省镇安县“门徒会”骨干刘某某,某2015年以教会点执事的身份先后收取“慈惠款”达43万之多。
二是“经商”所得。近几年,“门徒会”邪教组织推行“亏补赚缴”的经营模式,即鼓励“门徒会”成员经商,凡是亏本的由“门徒会”邪教组织给予一定补助,凡是赚钱的按一定比例上缴“门徒会”邪教组织统筹使用。据新华网公布的消息,湖北省监利县“门徒会”邪教组织利用这种模式赚取大量钱财,累计高达4000余万元。
“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经费用途有很多,在“三肢体”中设有“慈管员”一职,专门管理“门徒会”邪教组织经费,其用途主要集中在六个方面。
1. 用于经济补助。对长期外出传教“门徒会”人员及其家属进行经济补助,对拘留及服刑“门徒会”人员进行经济补助,他们内部称之为“看顾费”,占“门徒会”经费支出的主要部分。
2. 用于邪教宣传。主要包括制作“门徒会”反动宣传文字资料、“得胜旗”“十字架”等邪教物品,同时包括“门徒会”邪教物品保存、运输费用。
3.用于“慰问”。对底层贫困“门徒会”人员进行生活补助和困难帮助,增强底层“门徒会”人员的身份认同感;对曾经受过打击处理且已经转化的“门徒会”人员慰问,诱导他们再次加入“门徒会”邪教组织。
4.对一些贫困群众进行生活帮助,以此宣扬“门徒会”歪理邪说,占其经费支出的极少部分。
5.上缴上级教会。按照一定比例,将所收“慈惠款”上缴上级教会负责人,层层上缴至高层,供“门徒会”高层挥霍。
6.部分骨干据为已有。由于“慈惠款”无严格管理制度,大量资金被“门徒会”骨干据为已有,用于购房、送子女上学和生活开销,甚至一些骨干将“慈惠款”借给亲戚经商等。
由此可见,“门徒会”邪教组织编造歪理邪说,骗取成员的血汗钱,然后用于发展“门徒会”邪教组织,供骨干使用。“门徒会”邪教组织成为骨干聚敛钱财的一种途径,由此也产生了不少职业分子,凸显了“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社会危害。
“门徒会”经济运行的危害
“门徒会”邪教组织的经济模式危害有多大,可先看四组数据。
第一组,陕西省镇安县一个教会点,2015年共收取“慈惠款”43万余元,其中下发各级骨干“看顾费”38万余元。
第二组,湖北省监利县“门徒会”邪教组织近几年利用“亏补赚缴”模式经商,多渠道聚敛钱财,自2013年至2017年上半年,累计敛财4000余万元。
第三组,陕西省镇安县“门徒会”邪教组织小分会点主执白某某2015年11月3日至13日被拘留10日,随后领取“看顾费”7800元,同时调任另一小分会点任主执。
第四组,“门徒会”邪教组织长江大会执事陈某某,将保管的530万元“慈惠款”“借”给弟弟20万元,2014年陈某母亲去世时,他自己拿了4万元用于办丧事,这些钱事后都没有归还。
从四组数据分析,不难得出两个结论,一是“门徒会”邪教组织聚敛钱财数额巨大,是由无数家庭的血汗钱积累起来的,实际上是无数个家庭的悲剧;二是“门徒会”邪教组织的钱财被骨干据为已有,催生了“门徒会”骨干向职业化方向发展,成为他们谋生的一种方式,致使一些“门徒会”骨干屡教不改。
“门徒会”经济运行的缺陷
分析“门徒会”邪教组织经济运行,可以用“取之不义、用之不义”8个字来形容,即人们知道真相后会降低缴纳“慈惠款”的积极性,其骨干因敛财的事实被曝光后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因此,“门徒会”邪教组织经济运行最大的软肋是害怕曝光。一旦他们的敛财黑幕曝光后,一方面,缴纳“奉献款”的成员感觉自己上当受骗,防范和抵制“门徒会”邪教组织的意识就会加强,“门徒会”骨干再次行骗的可能性降低;另一方面,“门徒会”骨干违法犯罪行为被曝光,他们的真实面目曝露在世人面前,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迫使他们减少继续收取“慈惠款”的行为。
同时,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慈惠款”看清“门徒会”敛财的邪教本质,防范和抵制的意识将普遍增强,为“门徒会”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破解“门徒会”经济运行
受“门徒会”经济运行的影响,一些“门徒会”邪教人员越陷越深,最终成为痴迷人员或骨干人员;一些“骨干”人员屡教不改,甚至转化后又出现反复。教育转化工作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
第一,断其幻想。“门徒会”骨干人员,长期通过收取“慈惠款”“亏补赚缴”等方式聚敛钱财,再以领取“看顾费”、据为已有等方式把钱财据为已有,成为他们谋生的一种方式,如果不能断其这方面的幻想,容易增加教育转化的难度,即使转化后也容易发生反复。在对“门徒会”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中,结合深挖打击,捣毁他们的经济体系,没收相关财产,断其继续依靠“门徒会”发财的幻想。
第二,破其侥幸。凡是被查获的“门徒会”骨干人员,都会错误地认为自己被查获是暂时的,继续依靠“慈惠款”发财是长远的,存在侥幸心理。他们在拘留或服刑期间,积极配合监所“转化”,一旦走出监所,继续从事“门徒会”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形成反侦查能力。因此,在巩固期间要加强监管,完善重点人管理措施,能够迅速发现他们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予以打击处理,彻底打掉他们的侥幸心理。
第三,阻其来源。“门徒会”骨干分子之所以频繁收取“慈惠款”,重要原因是他们手下的成员不识其真面目,愿意将自己的财产甘愿献出,才导致他们觉得“有利可图”。因此,开展骨干“门徒会”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时,要向其控制的成员披露敛财的事实,特别是披露“慈惠款”的用途,看有多少用于扶贫扶弱、有多少用于发展“门徒会”成员、有多少据为已有,让其控制的成员知道“慈惠款”真相,从而不再捐款。当他们发现通过“门徒会”再难获得钱财的时候,其参与“门徒会”非法活动的动力就会减弱,使教育转化成果得到巩固。
第四,给其前景。社会属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每个人在现实生活中,都需要稳定的经济来源维持生活,否则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门徒会”骨干人员而言,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难免会重操旧业,继续从事“门徒会”非法活动。因此,开展骨干“门徒会”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时,不仅要解决他们的思想问题,同时还要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通过合法劳动获得稳定的收入,不再为“门徒会”的经济利益所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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