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无法知道世界上到底有多少邪教,但我们多次目睹了邪教带来的危害或悲剧。
世界范围内邪教有哪些
已知的邪教事件有很多,如琼斯镇集体谋杀和自杀事件、锡南农谋杀未遂案、美国国会对“统一教”的调查、薄伽凡·史利·拉杰尼斯生物恐怖袭击事件、耶和华·本·耶和华谋杀和恐怖爆炸案、奥姆真理教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案、国际奎那意识协会诈骗和虐童案、乌干达“恢复上帝十诫运动”屠杀和自杀事件、摩尔人黑人优越主义者联邦性侵童案、原教旨派多妻者团体性侵儿童案、“上帝之子”性侵受害者自杀案、前纳粹军医性侵及虐待儿童案、“太阳圣殿教”自杀事件、“天堂之门”集体自杀事件等,也有不被人知许多小型邪教犯罪案件,如查理斯·曼森谋杀案、“共生解放军”绑架案、“一心教”虐童致死案、性魔与强奸犯莫汉·辛格案、信仰疗法致死案等,这些事件反映出邪教的多样性及其令人不安的不确定行为。正是这种事件频繁发生,使人们产生了对邪教的担忧,也就是说,邪教确实它对人类构成危害。
按照国际邪教研究权威专家们的论述,邪教种类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东方神秘团体。这些团体认为真理更多是一种个人体验或主观感觉,而不是绝对不变的。这一类多数团体都可追溯到印度教、佛教或把上帝、人和宇宙看作一个整体的其它东方宗教。如奥姆真理教、昆达里尼瑜伽等。
2、心理精神型或自我提高型团体(心理治疗膜拜团体)。这些团体通常不具备传统意义上的“崇拜场所”,也不定期举行宗教仪式。但是,它们通常举行讲习班、研讨会、个人转变技术训练等,传授所谓能够提供“治疗”的技巧来帮助个人自我完善、自我发现、自我实现和个人转变。所提供的服务要收费,而且可能非常昂贵。如生命之泉、大团体觉醒培训、心灵动力等。
3、折衷派/合成派团体。这些团体经常把几种宗教传统比如东西方传统合并成一种新的“混合”教派。如统一教会宣传的就是一种由东方哲学、招魂术以及对基督教进行改造混合而成的产物。
4、灵媒/神秘学/星际团体。这些团体宣称“一些古老先知拥有的神秘智慧和知识随着科技的兴起失落了,这促使一些人去寻找这些所谓的“失落的真理””。但实际上,所谓的“失落的真理”多是来自招魂术和巫术,这类团体中不少还相信外星人、UFO的存在。
5、政治/社会极端运动。使用暴力、阴谋、欺骗和恐怖来达到它们的目的。这些运动认为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推翻现任政府(也就是说,为达到目的任何手段都可以)。
6、从基督教异化出来的团体。宣称自己是基督教组织但却曲解圣经,使用邪教的方式和行为进行活动。如上帝之子、爱的家庭等。
7、市场营销金字塔组织(多层次市场营销金字塔型公司)。这些组织也许本质上是完全经济性的,但有一些宗教元素。通常采用指令性的方法,制定严格的政策规则,要求成员必须执行,为达到销售目标而不择手段,不少成员因受虐待和剥削、负债累累而离开。
如何定义邪教
著名精神病学家罗伯特·杰伊·利夫顿1981年发表论文《邪教的形成》,阐述了定义邪教的三个标准,被公认为目前定义邪教的核心原则:(1)一个颇具魅力的领导人,当最初可能维系教团的基本原则失去作用时日益成为被膜拜的对象。(2)采用了一个被称为“强制性劝诱”或“思想改造”的方式。(3)领导人和占统治地位的小圈子对其成员进行经济的、性的及其他方面的剥削。
心理学家玛格丽特·辛格在她影响巨大的《邪教在我们中间》(1992)一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对利夫顿观点进行了拓展。对于邪教的定义,她将基于组织行为和组织结构的各种元素概括进来。辛格认为,评估一个团体是否邪教,重点应该放在以下三个主要方面:(1)团体的起源及领导人的作用。(2)权力结构或领导人与信徒之间的关系。(3)采用劝诱协调计划(也称“思想改造”)。辛格的方法主要是全面考察邪教头目与信徒之间的相互关系,解释了为什么人们会待在邪教中,甚至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也在所不惜。
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神经精神医学院负责人路易士·乔·韦斯特于1985年提出一个新的邪教定义:“邪教是一个团体或一种运动,展示对某个人、思想或事物表现出了极大或过分的崇拜或信奉,并使用非道德的劝诱和控制等操纵技巧(例如,使人远离以前的朋友或家人、使人精神衰弱、利用特殊手段提高人的被暗示心理和顺从性、强化群体压力、信息控制、抑制人的个性及关键判断力、加强对团体的依赖性及离开团体的恐惧等),以达到该团体领袖的目的,从而对其成员、成员的家人和社区造成实际或可能的伤害。”韦斯特的定义基本上可以被视为对利夫顿所确定的区分邪教的三个核心所作的一个推论。
如何认定邪教?
邪教头目是如何使人们变得信服和盲从他们的呢?为什么一些邪教成员会违背自己的最大利益,始终如一地遵从教主的旨意呢?研究人员认为,人心远比我们想像的要脆弱和易被说服和改造,尤其是人们处于忧虑、抑郁以及遭受苦难或处于人生转折点时,面对那些能为其解决问题、助其摆脱困境之类的许诺,常常是经不起诱惑的。
罗伯特·杰伊·利夫顿在《思想改造和极权主义心理学》一书中,明确地称他所观察到的邪教劝诱过程为“思想改造”,玛格丽特·辛格也将邪教用来获取人们顺从的那些极端方法归类为“思想改造”的过程。作家弗洛·康韦和吉姆·西格尔曼在《迷失》一书中,就邪教思想控制造成人的性格和认知剧变问题,提出邪教之所以对交流过程控制得如此严厉,是因为担心邪教成员的思想受到影响而产生新的认识混乱,他们称之为“信息疾病”。弗洛·康韦和吉姆·西格尔曼还在另一本书《神圣的恐怖》中,考察了一些邪教团体如何用一套系统的方法操纵与信仰、经文、形象有关的信息和指令,压制个人最基本的情绪反应和日常情感,促使他们服从和遵守。
社会学家亚尼亚·拉利西及心理学家迈克尔·朗格尼于2008年提出了《邪教现象中常见的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及人际交往行为模式》一览表,被广泛用于识别邪教的“分析工具”:内容包括(1)盲从。(2)禁止怀疑。(3)冥想等使人疲惫的程序被过多使用。(4)失去独立思考和决定的能力。(5)宣导精英主义。例如团体领袖被视为救世主、特殊存在、天神的化身或领袖负有拯救人类的特殊使命等。(6)教导或暗示信众为达其想像的目标可采取不择手段,即使对家人或朋友。(7)要求成员切断与家人、朋友的联系。(8)大肆敛财。(9)不能退出,否则会遭受生命危险。等。
多数专家认为,邪教进行精神控制一般都会采取以下十个措施:
1、独裁式领导。不容置疑地服从神指定的教主的权威。
2、极权主义的世界观。一种“我们/他们”式的看待外部世界的方法,团体成员是“好人”,而外面的人是“坏人”。
3、精英主义。强调无论是从个人激励、精神满足、道德提升,还是终极救赎来讲,团体以外的人是得不到的。
4、欺骗。使用欺诈、谎言来教化新成员和拒绝外部人士对本团体的批评。
5、疏远。积极鼓励成员与家庭、朋友相脱离,外部世界被看成是罪恶、愚昧或妖魔化的,完全与之脱离。
6、疲劳。剥夺成员的睡眠、必要的休息和自由时间,精神疲惫导致批判思维甚至理性思维能力大大下降,使成员乖乖就范。
7、恐惧。不断过分地强调和制造恐惧,如使信众害怕地狱、害怕政府、害怕特定的事物、害怕商业损失、害怕上帝或别人不满意、害怕魔鬼、害怕其他种族、害怕与组织失去联系等。
8、剥削利用。迫使成员放弃所有财产和时间。
9、改变饮食。使用不健康的饮食使成员精神厌倦,从而无法进行独立思考。而独立思考是邪教的最大敌人。
10、没有隐私。不允许个人片刻的独处或深思,因为这会导致独立思考。通常集体成员像一个集体居住、相互监督,以确保与集体所禁止的生活方式不相悖。
为什么要禁止邪教?
西方有不少人反对使用“邪教”这一术语,认为这种贬义定性称谓诋毁了“新宗教运动(NEW RELIGIOUS MOVEMENTS)”,但多数权威专家认为,开展任何针对邪教性质的有意义的调查,不应只关注其表面的名义或信条,而应关注其实际行为,看其是否对该团体成员或社会造成伤害。
多数专家认为,个体由于追随邪教的指导而造成的自我伤害实际上从不会只局限在他们自己身上,私人行为常常会产生社会后果,对私人造成的伤害行为常常导致社会危害(如艾滋病的传播)。所以在制定会对公民个体选择产生影响的公共政策时,应把社会危害考虑在内。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即使在自由的西方社会也规定在汽车里必须系安全带,禁止使用许多上瘾药物等。例如许多邪教宣扬能够治愈癌症等疾病,尽管在科学上这完全是一派胡言,但放弃医学治疗邪教信众中却是相当普遍。这也是政府为什么会对邪教进行打击和干预的主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