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邪教痴迷者挽救工作中,反邪教志愿者需要针对痴迷者的种种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他们适当的指导,促其对自身陷入邪教进行一定的原因探讨。心理学上把这种对别人或自己所表现行为的原因予以解释的过程称为归因。痴迷者之所以痴迷于邪教,甚至出现多次反复,往往都是因为对遇到的一些事情无法做到正确归因、积极归因。
本文从心理学归因理论出发,谈谈合理归因在挽救工作中的应用。
一、痴迷者归因出现偏差的主要表现
邪教痴迷者针对自身遇到的问题进行归因时,主要容易出现以下几种偏差:
1、外向归因,又叫情境归因或外部归因。是指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主体以外的环境因素。对于痴迷者而言,他们感觉身体好了的时候,往往认为是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起到了一定作用,认为帮自己“消业”了,帮助自己提高了层次,等等。这种外向归因,导致信徒逐渐失去了自我,逐渐陷入李洪志精心设置的圈套当中。痴迷者之所以容易产生这种归因偏见,原因有二:一是个人很难做到对自身行为做出客观的分析,容易把一些因素归结于环境方面;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受到了邪教人员及其法轮功的强烈暗示,把个人所取得的成绩都归功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
2、片面归因。这种归因主要表现在,信徒在习练法轮功当中,对于出现的情况归因时不能全面客观地把握整体,而是究其一点不及其余,或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种归因偏差往往使信徒在习练中顾此失彼,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极端,从而出现一定的偏差。
3、浅层归因。一些痴迷者认为自己修炼法轮功得到了一定的好处,比如身体好了,精力充足了,事业更顺利了,或者人际关系好了等等,从而容易把习练FLG所得到的好处与一些简单的事情结合在一起,作出浅层归因,认为习练法轮功可以得到很多好处,逐渐痴迷于其中。出现这种归因的原因,主要在于对于痴迷者身体好、事业顺利等方面缺乏更深层次的认识和标准,只局限于个人的自我感觉。
4、消极归因。主要是指痴迷者在社会生活当中,遇到了一些不顺心的事情,进行归因时倾向于用一些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控制的因素去解释,比如认为命运不可改变、一切都是安排好的,或者认为是因为遭受到了报应等等。痴迷者把挫折过多地归结于难以改变的因素上,就会产生自责、自卑、无助、无奈的消极情感,容易继续痴迷邪教,或者在已经矫治后重新回到邪教的约束之中。
二、归因理论简介及其启示
在心理学各种关于行为动机的归因理论中,笔者认为对挽救工作最有指导和借鉴意义的是美国心理学家维纳的归因理论。
他从“三维度”出发把归因分为:内归因和外归因,稳定性归因和非稳定性归因,可控制归因和不可控制归因;又把人们活动成败的原因即行为责任主要归结为四因素,即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务难易、运气(机遇)好坏等。
这种归因理论从结果来阐述行为的动机,它的理论价值与实际作用是显而易见的。该理论对我们挽救工作有以下启示:
1、有助于从痴迷者特定的行为及其结果,预测其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产生的行为,并加以针对性指导。例如,如果一位痴迷者把习练法轮功之后身体变好归结于李洪志的法轮功的效果,就会继续痴迷于其中。相反,如果他认为身体好是因为通过改变自身生活方式、自身抵抗力增强了等内因所致,就会认识到只要通过自身正确的科学的锻炼方式,必然会获得更好的锻炼效果,从而会促使其早日脱离邪教。
2、有助于了解邪教痴迷者心理活动发生的因果关系,并以此可以推断出他们的稳定心理特征和个性差异。并指导他们学会正确思考其心理活动发生的因果关系,促其形成正确的心理观念。
3、有助于我们依据痴迷者对邪教的不同痴迷程度及精神状态来引导痴迷者进行正确的积极的归因,使其能够早日顺利地适应社会生活,走上正确的积极的人生之路。
三、如何引导痴迷者学会合理归因
在痴迷者对邪教的认识当中,不同的归因方式能够起到不同的作用,甚至是截然相反的作用。正确的归因有利于痴迷者早日明白自身是如何受到邪教的毒害,从而更加积极地配合工作,早日从邪教中脱离出来,同时能够维持较好的帮教及心理矫治效果。而错误的归因,往往会导致顽固对抗、前功尽弃。为此,作为挽救工作者,应该指导邪教痴迷者对自己痴迷于邪教的行为以及生活中遇到的挫折进行正确的、合理的归因。
1、指导他们全面归因。这是针对片面归因而言。首先挽救工作者要指导痴迷者对他们的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引导他们分析自身习练法轮功前后的变化,引导他们分析社会、亲人、朋友对于他们痴迷邪教的看法和感受,并逐渐找出他们痴迷邪教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填写归因量表,对几种主要因素进行程度评定,并予以统计分析,找出痴迷者痴迷的主要原因。“对因下药”,采取相应措施,助其早日脱离邪教。比如,痴迷者有的是为了祛病健身,有的是因为对社会存在偏见,有的是因为追求“圆满”,也有的是因为人生没有了寄托,还有的是因为在生活中遇到了一定挫折等等。通过归因量的统计分析,有助于找出主要原因,并合力攻破。
2、指导他们团体归因。这种归因技能类似于医学上的集体会诊。因为人们的认识能力总是有限的,再加上归因者某种动机或自尊心的影响,往往会增添一些主观色彩,产生归因误差。因此,有必要以团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归因,或者以座谈会的形式对成员进行逐一分析,或者以专家为核心,由挽救工作者、痴迷者及其亲人组成团体,对痴迷者痴迷因素及表现进行讨论分析,促使痴迷者正确合理归因。
3、指导他们积极归因。对于痴迷者习练过程中的良好感觉及状态,可以把其归功于“自己的努力”这一不稳定的但可控制的因素,而不是因为LHZ的邪教起到了作用,这样会启发痴迷者认识到自己必须继续努力;还可归因于自己的能力强,从而对自己产生一定的满意感,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值得注意的是,不能过分肯定这一点,因为此归因属于内部的稳定的不可控制的因素,过分肯定易产生自负、骄傲情绪。除此之外,还要考虑自我感觉良好、疾病得到了一定控制是不是由于自身期望值较低或者疾病转移了,而不是因为李洪志的“消业”“法身”起到了作用,更不是因为习练之后提高了层次。这样归因后,痴迷者将会认识到不能过度痴迷邪教,而需要更加努力,通过发挥自身积极能动性,进而主宰自身命运及生活。
当痴迷者生活不利或者情绪消极的时候,要引导痴迷者最好不要归因于自己的能力不行,因为这是内部的、稳定的且不可控制的因素,会极大地打击自身积极性,从而产生自卑感,不利于生活进取,甚至会继续求教于李洪志的FLG。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引导他们思考,这次不利或者情绪低落,可能是由于事情较难或运气不好,从而为自己解脱,获得心理平衡。因为这些都是属于外部的、不稳定的且不可控的因素。
积极归因时,需要引导痴迷者多关注一些内部的不稳定的可控制的因素,如对生活的努力程度、正确的生活方式及人生价值观念、合理的情绪状态及情绪调适方式等,帮助他们明确今后的生活方向和人生目标,不至于破罐子破摔或者出现再度痴迷邪教的情况。
4、对痴迷者归因进行及时强化或矫正。当痴迷者做出积极归因时,要及时加以肯定,给予阳性强化。当痴迷者做出消极归因时,要帮助痴迷者及时加以矫正,以使痴迷者形成正确积极的归因倾向。特别是,对于脱离了邪教的痴迷者,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予以强化,让其充分认识到,脱离了邪教可以生活得更好,过上更好的生活。对于生活中出现的消极和困难,予以及时的帮助,并引导其正确积极归因,以强化归因效果,巩固矫治成效。
总之,邪教痴迷者的归因是有倾向性和规律性的,是有积极与消极、正确与错误之分的。不同的归因倾向会使信徒产生不同的痴迷程度,进而产生不同的后果,也决定了其脱离邪教的难易。挽救工作者应科学地利用归因理论指导痴迷者不断地对他们的行为结果进行积极的、正确的归因,帮助他们早日脱离邪教,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