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精心组织实施,明晰职责任务。组织召开镇综治维稳主任、司法所长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制定下发《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对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助力全县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工作任务、岗位职责等提出明确要求,抬高工作标杆,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排查化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发挥调解优势,推进矛盾化解。采取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镇村组建小分队的形式,对脱贫攻坚中的传统纠纷,集中力量进行排查化解,切实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发挥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能动性,积极主动摸排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内的矛盾纠纷,依托镇村组名人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了诉讼,维护了社会和谐。指派18名法律服务人员进驻全县66个村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将司法行政工作触角延伸到村组,服务到农户。
三是优化队伍建设,提高化解能力。整合脱贫攻坚“四支力量”,上门入户开展大走访,“梳篦式”排查纠纷线索,切实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组织全县镇村73个人民调解组织的279名人民调解员,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了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疑难纠纷开展攻坚化解,做到能化解的及时化解,不能及时化解的采取包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实现隐患第一时间反应、纠纷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稳控的工作目标。
四是聚焦源头防范,赢得群众满意。对重点村组和重点人员,开展大排查,摸排积案底数,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新苗头,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切实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特殊人群管理四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化解了纠纷,又拉近了与群众的关系,赢得了群众对政法、综治、司法行政工作的高度满意。
五是突出重点化解,确保案结事了。针对贫困户数据清洗后的剔除户、接近贫困识别条件的边缘户、民生重点户等群体矛盾纠纷以及脱贫对象自身涉及的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宅基地、劳动争议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化解调处工作。采取当事人申请、组织指派、调解员上门等各种途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同时,组织扶贫攻坚“四支力量”、村组调解委员会、农村“四老”调解员等工作力量,深入村庄院落,田间地头,了解情况,开展谈心,赢得当事人的信赖,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