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武汉市防范处理邪教部门获悉,2016年12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名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因加入邪教法轮功并持续参与法轮功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王保兰,女,今年69岁,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2月退休前为东西湖区将军路街正科级干部。
1997年10月,王保兰开始习练法轮功,1999年7月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后,王保兰仍然坚持习练法轮功。街道、社区干部曾多次与王保兰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顽固坚持法轮功邪教立场。2016年7月,武汉市东西湖区委组织部责成将军路街党工委启动调查和处理程序,12月13日,将军路街纪工委研究决定,开除王保兰党籍。
执纪者说:共产党员参与邪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共产党员要听党话、跟党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不组织、不参加邪教组织,是党员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政治纪律。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信仰坚定是共产党员第一位的要求。王保兰不愿脱离邪教组织,不能从思想、行动上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既是理想信念缺失的表现,也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节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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