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 正文
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高唱时代正气歌
发布时间: 2011-06-17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3757

 

    危机时刻,危难关头,奋不顾身冲上前去,以自己的热血和生命同违法犯罪分子搏斗,同灾害事故搏斗。见义勇为者身上展现着良知、正气、正义,代表着勇敢、忠诚、牺牲。他们的精神值得赞扬,值得学习。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和民族精神。党和国家历来重视见义勇为工作。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作为发动群众参与维护稳定、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措施。200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褒奖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弘扬社会正气”。2005年12月,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强调指出:“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治安防范意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形成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我国见义勇为工作不断加强。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0多个地(市)制定了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地方性法规;2000余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受到全国性的表彰奖励,获得奖励抚恤慰问金2500余万元;一些地方把见义勇为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把奖励资金列入政府预算,让见义勇为者无条件得到法律援助等等。这些都有力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见义勇为的积极性,越来越多的公众勇敢地加入了见义勇为的队伍。在今年表彰的全国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见义勇为群体或有人民群众协助见义勇为的占到了60%,见义勇为的队伍在迅速壮大,这是我们国家发展强盛的群众基础,是我们社会蓬勃向上的标志。

    见义勇为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应看到,仍有个别地方对见义勇为人员关心、爱护不够,“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保护见义勇为的长效机制,强化推动机制,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舆论引导,树立崇尚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完善奖励机制,加大荣誉表彰的力度,提高物质奖励的标准,让群众见义勇为;建立保障机制,解决见义勇为英雄受伤后的救治、抚恤、补助等后顾之忧,激励群众见义勇为。

    当前,我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是一项重要举措。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见义勇为,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用智慧、鲜血甚至生命维护法律尊严、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挺身而出保护他人、集体和国家的安全和财产的壮举,它直接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友爱、乐于奉献。有了人民群众的参与,专业队伍才有坚强的后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合唱才有优美的旋律。有了见义勇为,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安全、更加温暖、更加和谐。

    见义勇为,救危济困,光荣而高尚。愿时代的正气歌更加嘹亮!(人民日报评论员)
 
 
来源:人民日
 
版权所有:中共麟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陕西省麟游县碧城路2号
电 话:0917-7962155 网站运行及制作维护:宝鸡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2010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