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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非法上访典型案例选编(一)
发布时间: 2017-02-21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702

                                   习水县首例非法上访、缠访案例一审依法判决

发表日期2016-11-28 12:02:20 | 来源 :习水县信访局

 

 

      习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宣判,判处非法上访、缠访人张启中犯寻衅滋事罪有期徒刑三年。

2010522,被告人张启中之妻子梁某与邻居代某因琐事发生抓打,代某住院治疗一天后出院。 此后,张启中多次要求公安机关处理,201236公安机关对代某作出了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了申请复议的期限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2011年7月29,代某的女婿刘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人之女儿张某发生碰撞,刘某将张某送至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习水县交警大队于2011114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刘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被告人张启中以其妻子梁某与邻居代某发生抓打一事公安机关处置不公,导致其妻子与他人离家出走;代某的女婿刘某骑车与其女儿张某发生碰撞,公安机关不应认定为交通事故,而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的报复行为为由,多次到省、市、县上访,十多次到北京上访,并且多数时间选在北京召开重大会议时上访,要求处理办案民警,并要求政府负责张某的医疗费。 因未能及时稳控被告人张启中上访,相关稳控包保人员被纪检部门约谈及处理,迫于信访压力,温水镇、仙源镇(因张启中户籍仙源镇、常住温水镇)政府多次派人前往北京、贵阳等地劝返被告人张启中,共计花费三十余万元,期间曾多次与被告人张启中座谈协商,解决其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先后带其女张某到遵义、贵阳、重庆、成都、北京、上海等地医院进行治疗,用去资金十余万元。

2012625,温水镇政府派人送张启中及其女儿到贵阳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对张某所受损伤作出鉴定,张某右膝部皮肤损伤为轻微伤,张某所受伤未达到伤残鉴定标准。 2012年底,温水镇政府派人送张启中及其女儿到北京检查,后张启中不回家过年,以无钱过年继续留北京相要挟,与政府同去工作人员起冲突并要找菜刀杀人,后经反复做工作,强行向政府索要3000元钱后方回习水。 20118月至201410月期间,温水镇政府因张启中上访以及为其女儿看病共花费178832.93元,未包括其女张某在重庆西南医院、新桥医院、贵阳医学院、成都华西医院的费用,在接访稳控张启中上访及为其女治疗期间,温水镇政府积极协调减免了其四个子女入学就读有关费用6000余元,先后有票据为证就11次以解决其家庭生活困难等方式给张启中6900元,还不包括无票据及凭证部分,只要给了钱,张启中就暂时不上访。 在不同的座谈时间,张启中向政府提出,要求政府赔偿20万、30万甚至80万的诉求。

被告人张启中与邻居发生纠纷后,经公安机关及当地政府多次协调解决,并出具相关认定决议书,但被告人仍以问题未解决为由,无视信访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关于其妻子与他人发生抓扯受伤的处罚决定以及其女儿被摩托车撞伤事故认定不服,也不服我县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未依法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诉讼程序解决,多次到政府部门缠访、闹访,提出无理要求,当地政府多次派人与他协商座谈,但他依然采取上访措施20余次到省、市上访,10多次非法到北京中南海等国家敏感区、非上访区越级上访、缠访,甚至在北京对接访人员进行辱骂、要提刀砍杀,且在政府安排人员带其女儿外出治疗、帮助解决其实际生活困难、县政法委对其诉求进行评查答复后,仍然十多次到北京非法上访,并到北京中南海等国家敏感的非上访区越级非法上访、缠访,并利用地方政府信访压力,以上访相要挟,敲诈勒索政府支付公私财物,习水县温水镇及仙源镇人民政府先后派人十多次到北京接访被告人张启中,为接访和稳控张启中造成的财政开支累计达40余万元。 并强拿硬要接访人员共计3000元。

     张启中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政府各部门正常工作秩序,且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201536被习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319批准逮捕,68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习水县人民法院于2015925当庭审理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启中有期徒刑三年。

庭审当日,我县组织各乡镇(区)信访分管领导、信访工作负责人、各乡镇(区)部分长期缠访、闹访、信访不信法人员共200余人到场旁听,案件当庭审理宣判后,参加旁听人员都纷纷表示:张启中的行为确实太过分,提出的诉求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范围,这样的行为早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打击,回去后一定作为反面典型广泛宣传和教育群众,依法信访,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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