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政法网
“偷鸡不成蚀把米”。为获取不义之财,中年妇女利用微信隐瞒真实身份与他人恋爱并骗取钱财,终获刑罚。2016年9月8日,延川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赵某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春,被告人赵某某虚拟未婚女性郭小雪身份,通过陌陌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杨某某,之后两人互加微信以恋人关系相处并互留手机联系方式。杨某某多次给赵某某发微信红包并送给赵某某红枣、核桃等礼物,且多次要求见面均被赵某某拒绝。杨某某给赵某某的两个电话卡交费2700元。2016年1月下旬,赵某某向杨某某索要价值5200元的三星手机一部,杨某某提出见面,赵某某找理由拒绝见面。后赵某某为摆脱杨某某,以郭小雪表妹的名义给杨某某发微信称郭小雪出车祸不知死活,并将电话、微信关闭,杨某某再无法联系。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的家属主动向被害人杨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杨某某对赵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个人真实身份与被害人交往,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家属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寄语】微信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媒工具,它不仅给大众带来便捷,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危害,提醒适龄的青年男女交友社交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增强防范意识,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