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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6-07-12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6960

                                                           ---麟游县司法局

      社区矫正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我县自2010年开始由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这一制度。7年来,全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立足实际,不断探索,为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今年6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25名,解除96名,在册29人。在册人员中,判处缓刑28人,假释1人;男性28人,女性1人;年龄最大62岁,最小23岁;严管对象1人、普管对象20人、宽管对象3人。信息录入和重点人员的电子监控率均达到100%,无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一、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县立足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规范的执法体系、系统的管控体系、有力的后勤保障体系,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行为规范化、教育矫治和扶助帮困系统化、工作流程信息化,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和无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的目标,受到了省市司法行政部门的肯定。探索形成的“资料登记规范化、矫正学习专题化、思想汇报制度化、公益劳动特色化、帮困解难经常化、考核奖惩公开化、宽严相济人性化、发挥力量团队化” 为主要内容的“八化矫正工作法”被宝鸡市委政法委评为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受到表彰,并在全市推广。

(一)强化组织保障。一是健全组织机构。立了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编办、发改、民政、人社、财政、教体、工青妇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镇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具体实施,公检法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在县司法局增设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股,健全了工作机构。各镇在人员普遍短缺的情况下,为司法所指定了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兼职社会工作者25名,壮大了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同时,建成了集宣告、监控、心理辅导、谈话等为一体的县级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刑人员管控能力得到大幅提升。三是强化装备和经费保障。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工作力量下沉,将工作经费向一线倾斜,将物资装备向基层投放,为全县7个司法所装备摩托车10辆、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70多台件,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为每个司法所落实公用经费1万元。

(二)严格日常监管。一是严把 “入口”。严格判前调查评估工作程序,坚持上门入户走访、到原学校或单位调查、与评估对象家庭成员直接谈话,客观公正地做出评估意见,及时反馈委托机关。近年来,共接受各级各地法院和监狱委托社会环境影响评估98人次。二是严格衔接。针对不同矫正类别分别制定报到接收工作方案,确保管制、缓刑类社区矫正人员落实“两接收”;假释类服刑人员出监“必接必送”,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交付执行“三见面”,增强了交接的严密性。每接收一名社区矫正对象,都及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登记表,签订保证书和帮教协议,宣告其权利义务等,详细了解掌握矫正对象基本情况,并及时建立档案;三是严格执行。全面落实日查轨迹、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定期走访和集中学习、集中劳动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制度。对列入重点管控的人员,切实做到“一周内必访,重要时段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家庭有重大变故必访、不按时报到必访”的“五个必访”,增强了监督管理的预见性。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日常计分考核等制度全部上墙公示,针对社区矫正人员日常行为表现,每月开展考核评议,年终奖惩,强化了管理的科学性。四是严格监管。每季度末以“五检查、五见面、五清楚”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活动。通过检查社区矫正的适用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及时、社区矫正人员是否存在脱管漏管、奖惩措施是否落实、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障,采取与司法所、社区帮教组织、居住地群众、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成员及本人的“五见面”,了解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对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同时,要求司法所人员对辖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帮教措施、日常表现、监管措施、思想改造等方面情况做到“五清楚”,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

(三)突出人文关怀。针对我县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分散,大多无固定工作、无固定收入,统一管理难度大的特点,突出人文关怀,坚持真情帮教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到司法所报到的时间不做硬性规定,具体时间由社区服刑人员自行确定,既减少了对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影响,又保证了社区服刑人员能按时到所里报到。公益劳动由集中改为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一人一法、一人一策”制定帮教措施,对未成年服刑人员,不强行要求其每月到司法所报到和参加集中劳动,而是改为每月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司法所每季度到其就读学校了解情况的办法,收到了良好效果。重视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对家庭境遇较差、生活特别困难的服刑人员,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家庭低保、孩子就学、个人就业等难题。近年来,先后为15人落实低保政策,协调安置7人就业,发放困难慰问金8000多元。

二、存在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工作体制不顺。镇村综合改革后,以前司法所承担的

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现在直接由镇综治维稳中心承担,县司法局需要同镇人民政府沟通协调,增加了社区矫正的工作环节和工作量,降低了行政效能,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同时,基层司法助理员把大量精力投在了包村等工作上,社区矫正执法专业化、工作规范化要求难以落实。

(二)运行机制不畅。社区矫正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然而实际工作中却存在着一些部门单位履职不到位,工作相互推诿,出现“踢皮球”、怕担责等体制性矛盾,主观上造成执行衔接上的“空挡”。例如酒房镇万家城村万某因盗窃被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判处社区矫正。判决生效后,北仑区法院让万某自行回户籍所在地报到接受社区矫正,而万某却逾期不归。在这期间,县司法局多次与原判决法院进行协调沟通,多方联系查找,万某才返回我县。这是一起典型的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衔接不紧密导致的衔接“空挡”。同时,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自觉、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的意识和社会氛围还不浓厚,参与效果不显著。

(三)工作保障乏力。一是工作力量薄弱。全县7个镇仅有13个政法专项编制,除4个镇各有2名司法员外,其余3个司法所只有1人。镇村综合改革后,7个镇没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全县还没有一名从事心理矫治的专业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也存在招募难、管理难的问题。二是组织保障滞后。我县虽建立了社区矫正中心,但由于受体制和经费所限,在技能培训、新航中途之家建设、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等方面存在短板。省市要求成立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目前也没有落实。三是经费保障不足。根据省市要求,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的工作经费为2000元,省司法厅在政法转移支付中列支600元、市财政负担400元、县财政负担1000元,而目前只有省上资金到位,市县负担的资金没有跟进。

三、对策与建议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探索工作也呈现出了细节性、科学性和本土性的特色。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还需“舒筋活络”“补血益气”,才能“强骨健体”。

(一)打破体制“羁绊”,补齐制度“短板”。一是建立县镇联席会议制度。针对镇村综合改革后出现新的新变化,由县司法局牵头,邀请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县司法局与镇人民政府的协作配合,县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主体,每年应与各镇人民政府签订《社区矫正工作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司法行政部门与各镇的权责关系,确保把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社区矫正在现行体制下工作机制运行不畅的问题。二是制定出台相关具体政策。建议制定出台《麟游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意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职能,动员各成员单位尽心履职,在职责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支持社区矫正工作。三是探索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对家庭贫困、生活困难以及患有重大疾患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一定的救助,使其在完成思想改造的同时,家庭生活状况也能得到改善。四是建立异地托管制度。对有意外出打工的社区服刑人员,尝试与打工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用工单位建立代管、代矫和帮扶机制,并签订协议,由打工地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用工单位代为矫正与考察,户籍地司法所定期通过各种手段和途径了解情况,解决部分服刑人员有外出打工意向,但目前存在政策不允许的问题。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能力水平。一是解决人员短缺问题。建议省市政府出台政策,采取政府购买的形式,借鉴公安部门招考协警的办法,为基层司法所招聘一批司法助理员,解决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协调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或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从县到镇建立起统一运作的刑罚执行体系,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刑罚执行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规范社会力量运行机制。动员政法战线离退休人员、老教师、老法律工作者、模范先进人物和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壮大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力量,在全县形成多元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格局。四是千方百计提高人员素质。针对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法律知识短缺,年龄偏大,知识老化等实际,进一步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人人懂业务、个个会工作,切实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

(三)实行精细管理,强化矫正质量。一是在审前调查评估中,不断提高评估质量,正确运用评估结论,发挥评估结论在矫正方案制定和实施中的优势。将调查评估工作贯穿于社区矫正的全过程,体现在社区矫正适用风险、工作需求、社会效果、环境条件等各个方面。二是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在交付、接收中,公检法司及监狱等部门应强化协作,严防“脱管漏管”问题发生。三是建立多样化的奖惩机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使社区矫正奖惩机制更加完善,激励机制更加科学,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益最大化。四是积极探索教育矫治工作新方法。形成包括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心理矫治等内容的矫治方法体系,着力提升各项教育矫治措施的实效性。五是加大帮扶助困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积极作用,推动帮扶工作的纵深发展,有效发挥帮扶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再社会化进程的支撑力。

(四)完善保障体系,推动创新发展。按照省司法厅提出的“五化一保障”工作要求,全面抓好社区矫正综合保障体系建设。一是集中开展场所建设。按照“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监督常态化和有力的经费保障”要求,全力推动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和安置帮教基地建设。二是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按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借助陕西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开发使用社区矫正管理信息APP手机客户端,全面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实时管控,探索推行网上执法、网上监管、网上教育、网上监督的社区矫正“全网”工作模式。四是夯实群众工作基础。结合司法行政网格化管理,以村公共法律服务室为依托,以司法协理员、矫正小组成员为主体,充分发挥他们地缘近、人缘熟、信息灵的优势,协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帮扶,实现多部门协作社会化,构建县、镇、村三级工作网络,打通社区矫正工作“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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