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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又一非访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5-11-05 新闻来源: 缙云新闻网 2015-06-08  新闻人气: 645

 

6月5日,缙云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非法进京上访的大源镇稠门村李某有期徒刑2年。这是该县继壶镇镇卢某后再次对非访人员作出刑事判决。
  李某,案发前曾数次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自2011年4月以来,李某以邻居违建、农作物被毒害等理由,先后30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重要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活动,均被北京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及训诫。2013年5月28日,我县对李某信访案件进行了公开评议,并报省联席办审核进行评议终结认定。李某在知道信访事项已经终结的情况下,仍继续非法上访数次。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经多次训诫等处罚后,仍多次到北京市重点地区起哄闹事,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
另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信访应该依法逐级,中央和国家机关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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