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执法监督 >> 正文
普法问答
发布时间: 2013-07-08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5383

 

1、什么是国家秘密?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国家秘密应该如何标注?
答:国家秘密的标志方式为“★”。“★”前标注密级,“★”后标注保密期限。如,某机密级国家秘密文件,保密期限为1年,其标志为“机密★1年”。
3、涉密场所对手机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要求?为什么不能将手机带进涉密场所?
答:核心涉密场所严禁带入手机;重要涉密场所禁止使用手机;一般涉密场所限制使用手机。
一些进口手机,在制造时被植入特种程序,具备隐蔽通话功能,可被用于遥控窃听;有的手机通过对其软件进行改造,也可以实现遥控操作,使手机从关机或待机状态转换为通话状态,在无振铃、无屏幕显示的情况下,将周围的声音发射出去。
4、传真机和复印机的使用有哪些禁止性要求?
答:严禁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涉密事项;严禁用带有传真功能的复印机复印涉密资料、文件、图表;严禁在普通复印机上打印涉密资料、文件、图表。
5、涉密文件资料复制摘抄有哪些要求?
答:绝密级文件资料禁止复制和摘抄;机密级文件资料复制和摘抄,必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秘密级文件资料复制和摘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摘抄件应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6、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1)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在办公室或专门阅文室进行;确需在其他场所阅读和使用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2)阅读和使用涉密载体,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涉密载体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载体的去向。
(3)涉密载体阅读、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保密室或机要室,不得横向传递,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不得私自留存涉密载体。
(4)不得擅自复制、摘录、摘抄涉密文件、资料内容。
7、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指哪些?
答:(1)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涉及机密级以上的国家秘密(含机密级)的部门、部位;
(2)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
(3)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包括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的部门、部位;
(4)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8、涉密计算机为什么不能连接互联网?
答:互联网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网络空间,不能给用户提供安全保密保障。如果涉密计算机连接互联网,就容易被境外情报机构通过互联网植入特种“木马”等间谍窃密程序,进行非法攻击和远程控制。一旦攻击成功,攻击者就会像操作自己的计算机一样,操作被控制的涉密计算机,任意窃取涉密信息。此外,涉密计算机还可能会感染计算机病毒,使存储、处理的信息遭到恶意破坏。
9、从互联网上拷贝信息资料到涉密计算机上应如何操作?
答:一是将要拷贝的资料刻录到空白光盘中,再通过光盘将拷贝的资料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上;
二是先将互联网上的资料拷贝到单设的中间机(未联网)上,彻底进行清除窃密程序和查杀病毒处理后,再拷贝到涉密计算机上。
10、《刑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法》怎样处罚?
答:《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的泄密行为将会受到哪些处分?

答:《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版权所有:中共麟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陕西省麟游县碧城路2号
电 话:0917-7962155 网站运行及制作维护:宝鸡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2010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