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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车非万能车 安全弦需常绷紧
发布时间: 2021-02-10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1088

 

【以案说法】穿梭于田间地头的农用三轮车,为农民朋友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正如人们对它的昵称“奔奔车”一样,这是一辆能够承载农民朋友奔小康的“好帮手”。可就是这样的好帮手,如果使用不当,则又会露出“狰狞”的一面,成为吞噬生命的“帮凶”。由于其本身的性能配置,农用三轮车本不能搭载乘客,可总是有人图一时方便,反其道而行。结果造成车毁人亡的后果,既害了别人,也搭上了自己的安稳日子。就像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回顾】

半年前,农户老王为了方便干农活,买了一辆农用三轮车。尽管知道自己没有驾照,车子也上不了牌照,但是考虑到自己年龄大了,三轮车不出远门,只要车况好,自己再小心点,应该没有什么问题。老王就这样开起了车。渐渐的,车技熟练起来的他放松了警惕。除了干活载货,不时也会开车拉着人串个亲戚。一天,老王开车拉着两个邻居去地里收玉米。由于刚下过雨,坑坑洼洼的田间地头上的草压上去有些湿滑。但这未引起老王足够的警惕。在下一个带拐弯的陡坡时,车速突然越来越快,老王有些慌了,猛踩刹车试图降低车速。岂料车后轮打滑,失控的车头向旁边的塄坎直撞过去。一侧的车轮高高翘起,车上的三人似货物一般被抛出老远。幸亏老王和坐在车厢里的人只是受了皮肉伤,但副驾驶上的被害人因椎体骨折、脱位而当场死亡。老实本分一辈子的老王,瞬间从朴实的农民变为犯罪嫌疑人。不仅面临着高额的民事赔偿,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除了悔恨,还是悔恨。近日,老王被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有人曾说:刑法的网是被动的张着,落入网内的人都是自投罗网。这句话适用于本案,似乎再恰当不过了。案发后,老王懊悔的说:当时我也担心出事故,但是总想着自己不至于那么倒霉。或许,造成每一起事故悲剧的根源,都在于当事人乐观的估计了自己的命运。这种乐观心态,事后看,就是侥幸心理。要避免自己从善良无辜的人跌落进刑法这张大网,除了谨慎小心,再无他途。希望农民朋友们,能够真正从本案汲取教训,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莫让农用车成为“送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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