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政法动态 >> 正文
麟游法院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 被告被处有期徒刑一年
发布时间: 2020-05-28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1150

 

5月25日,麟游法院审结了一起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明确表示不上诉。

今年2月份,被告人李某某看到其认识的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出售口罩信息后,便向张某某咨询了口罩质量、性能、价格等事项。同年2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李某某在微信群中见到有人需要口罩的信息后,在自己无货源的情况下发布了出售口罩信息。

同在该微信群里的被害人刘某某见到该消息后,即通过其微信添加了被告人李某某的微信,并向被告人咨询购买口罩事宜,在双方商议过程中,为了获得被害人刘某某的信任,被告人李某某向被害人刘某某谎称自己是武警陕西省总队西安市支队排长,并向被害人刘某某发送了其从朋友圈转发的口罩图片以及之前办理的印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总队”公章字样的假军官证照片,被害人信以为真,便与被告人李某某商订购买20000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每只口罩价格2.3元,共计4.6万元,双方商订口罩首付款18400元。

当日,被害人刘某某分二次向被告人通过支付宝账号转款18400元,被告人李某某即向朋友张某某索要了用于给他人发货的货运单号,并发送给被害人刘某某。次日,被害人刘某某发现被告人提供的货运单号无物流更新信息后,通过微信多次催促被告人李某某发货时,发现其发出信息处于拒收状态,遂报案。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使用伪造的假军官证,利用网络平台骗取被害人刘某某财物18400元,构成诈骗罪。本案在侦查阶段,被告人李某某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在审理期间,办案法官对其辩法析理,以案释法,被告人李某某认识到了自己在疫情防控期间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缴纳了罚金,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版权所有:中共麟游县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陕西省麟游县碧城路2号
电 话:0917-7962155 网站运行及制作维护:宝鸡合强软件有限公司
陕ICP备20220106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