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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焚”事件带给我们的警醒
发布时间: 2019-01-22 新闻来源: 中国反邪教网(作者:淮乡子)  新闻人气: 721

 

      2018年1月23日,当事者之一王进东的女儿王娟女士接受中国反邪教网专访时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场悲剧,李洪志就是‘总导演’,或者说,天安门自焚事件是个惨案,李洪志就是‘主谋’。可以说,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发生是邪教‘洗脑’的结果。”在第57届联合国人权大会上,王娟还控诉:“我父亲王进东当时为了所谓的‘圆满’,轻信了‘法轮功’头目李洪志所谓的放下生死,抛弃执著的鬼话,参与了自焚事件……这一切的祸根在‘法轮功’,罪魁祸首是李洪志。”

  刘春玲的养母霍秀珍曾向记者控诉:“李洪志和‘法轮功’真是害人不浅,害了她母女俩。我一想起那未成年的小外孙女就心如刀割!”郝惠君的妹妹崔莉控诉:“禽兽不如的李洪志,当火焰吞噬几位自焚者的时候,你吹嘘的无所不在的‘法身’在哪里?”

  “法轮功”毁灭生命、毁灭青春、毁灭美丽、毁灭家庭的罪行,天理难容,不容抵赖。

  人们应在“法轮功”连续制造的自焚事件中惊醒

  季羡林的经典名句“他人犯错,常有己过”,说的便是遇事时的自省,学会把别人犯错的教训拿来作为警戒。而作为“法轮功”痴迷者来说,却在别人犯错的道路上一错再错。此前,北京市怀柔区的刘铮点燃自家的房子自焚身亡(1999年4月)、陕西华县的孙杰在家中引火自焚身亡(1999年4月)、山西的李进忠和常浩驰自焚身亡(1999年7月)。“1·23”自焚事件发生后不久,湖南省常德市的谭一辉,在北京市海淀区点燃汽油自焚身亡(2001年2月)、济源钢铁公司职工王保涛在济源市世纪广场自焚身亡(2003年9月)、湖北省红安县的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亡(2004年初)、江苏省如皋市的朱正峰在自家点火自焚身亡(2006年1月),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自焚身亡者生前都是“法轮功”痴迷者,所谓的“圆满”“护法”最终把他们送上了不归路。更可悲的是,参与“1·23”自焚事件的这些人,如果能从以前的“法轮功”自焚者的悲剧中惊醒,也不会造成2001年那场骇人听闻的惨案。作为“1·23”自焚事件后的那些后继扑火者,如果能从当年那起震惊中外的自焚事件中醒悟,也不会造成如今一个个丢了性命的可悲下场。

  “法轮功”连续制造的自焚事件,再次告诫人们:李洪志鼓吹的所谓“圆满”,就是对“法轮功”痴迷者生命的残害。在此奉劝那些至今仍痴迷“法轮功”的人,“法轮功”害人害社会,要相信科学,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抵制邪教,不要做李洪志的殉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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