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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2-04-28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9712

 

麟游县人民法院   赵乖秀
 
女法官作为人民法院法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伴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发展成长起来的。身为女性又为法官的双重身份特点,使女法官成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在推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具有特殊地位,起着重要作用。我院多年来有女法官2名,因年龄到限,去年1月份退休1名,现仅有女法官1人,占全院12名法官的8%,年龄38岁,现任审判员、招贤法庭庭长,西北政法大学在职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身体健康。2010年审结民商事案件40件,结案率为98%,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8件,调撤率为95%,案件质量均为优秀;2011年1至10份审结民商事案件47件,结案率为94%,其中调解、撤诉结案42件,调撤率为89%,案件质量均为优秀。现将女法官队伍建设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女法官队伍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女法官的职业素质需要不断加强。我院女法官虽然接受过高等教育,但面对日益繁重的审判工作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女法官只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才能满足审判形势的需要。女法官忙于应对大量案件而无暇学习,且经历单一,长期在民庭工作,缺乏足够的工作经验和阅历;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女法官的创新思维能力有限,在思考处理问题时,多关注事物的表象和具体细节。
(二)女法官存在心理压力,且欠缺心理调适能力。近年来,案件的大量上升,导致审判任务繁重,工作频率过快,常常有“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心理压力,常有疲惫感和厌倦感,而其自身又无暇或无法进行心理疏导及调试,常感压力过大,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女法官的压力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来自案件本身的压力。我院“案多人少”已成普遍的突出问题,因单纯案件数量引起的压力已自不待言,各种新类型案件及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社会矛盾聚集法院,社会公众对法官执业要求的日益增高,导致案件审理难度增大,从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法官的心理压力;二是来自法院内部的压力。随着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对法官的考核不仅涉及党风廉政方面,而且结案的数量,案件的质量,从程序到实体,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审理时限、自觉履行率等各个环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兼顾等,都成为法官的考核范畴,无形中也增加了女法官的心理负担;三是来自法院外部的压力。法官在现实中要承受来自各方面、各层次的压力,包括外部党政机关、监督机关等的监督力度日益增大。而法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又可能面临名誉受损、身体受伤害、甚至被免职等风险,并且常易成为社会公众的议论焦点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心理承受力,而一旦法官遭受公众误解和非议时,却很少有辩解机会,这些都势必增加女法官的心理压力;四是来自当事人的压力。我院法官面对的大部分当事人来自农村,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对诉讼程序和法律术语难以理解,更难用正确的方法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审判结果与自身预期不一致,则迁怒于法官。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人身攻击或遭受威胁,重则受处分等。由于缺乏相应的保障机制,法官正常的司法行为变成其与当事人个人利益的直接冲突,引发的心理压力甚为普遍,对女法官更甚。
(三)女法官缺乏必要的培训保障机制。一是培训内容不全面。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培训的机会少,对涉及如何协调工作与生活的关系等专题缺乏专项培训;二是培训方式单一。往往以开会的形式泛泛而谈,知识更新缓慢;三是培训时间有限。审判一线的女法官要靠加班加点来完成超负荷的案件,更不要说离岗培训。
二、加强女法官队伍建设采取的措施及解决对策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为女法官队伍建设提供良好的保障条件。一是为女法官多创造平等的竞争机会。二是要形成有利于女法官成长的社会环境。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当前女法官使用中存在的现状问题,应根据女法官的具体情况,安排合理的工作任务。对患有疾病的女法官应适当予以照顾,减轻工作强度,进一步调动女法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女法官的人才引进制度。严把“进口”关,疏通“出口”关,无论是招录还是从其他政法机关遴选女法官,都要从优录取或选调高素质的女法官。
(三)设立女法官职业风险保障。近年来,法官的人身保障越来越受到挑战,不断出现当事人暴力抗法情况。由于生理条件的限制,女法官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较男法官存在更大的执业风险,尤其是大量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基层女法官。因此,建议为女法官设立职业风险保障,解除女法官的后顾之忧,以激发其爱岗敬业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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