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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法系统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5 新闻来源:   新闻人气: 3960

 宝市政法发[2011] 84号

 
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
    今年,按照中央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市政法系统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高度重视,创新载体,积极实践,广大政法干警理想信念更加坚定、服务群众意识进一步增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执法为民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斗志,树立政法队伍良好形象,有效推动政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委政法委决定在全市政法系统评选表彰一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
二、评选标准
(一)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基本标准
1、组织有力。能够精心组织安排,迅速召开书记办公会、党委(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推进会和阶段性总结汇报会进行动员推进。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活动深入开展。
2、特色鲜明。认真完成“规定动作”,积极创新“自选动作”,载体丰富,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富有成效,干警人人参与,人人受到教育。
3、氛围浓厚。能够有效运用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营造活动氛围,在当地有关媒体开设了专栏、专刊,在中、省、市媒体刊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态、经验信息数量较多,群众知晓率高。
4、成效明显。本单位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人民政法优良传统得到弘扬;树立了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廉洁自律意识得到增强,无违法违纪问题;执法为民意识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提升;涉法涉诉信访明显减少,认真查摆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了各项执法制度,推动各项政法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基本标准
1、政治坚定。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民政法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出色完成任务。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吃苦耐劳,创造性开展工作,出色完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任务。
    3、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和中央政法委规定的“四条禁令”,执法为民、服务群众、人民群众满意度高,无违法违纪问题,无群众举报和投诉。
三、评选表彰办法
各县区委政法委和市级政法各部门按照分配的评选表彰名额,负责评选推荐本县区、本部门直属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重点组织对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考察、公示,做好审核、填报审批表和满意度测评、先进事迹材料、廉政鉴定。市委政法委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审核、联评、审定与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委政法委、市级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评选质量和效果。
(二)评选工作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平安创建及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结合起来。凡是活动开展不扎实、平时检查存在问题较多、2010年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公众安全感调查落后的单位、公示及考察中有问题且经查属实的政法单位和干警,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过程要组织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公示,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届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各县区、各部门于11月23日前,按照分配名额,将审批表、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廉政鉴定各一式三份(含电子版)报市委政法委政治处。
 附:1、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审批表
3、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审批表
 
 
 
                                                                   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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